樂館

樂館

配備專業混音和擴音系統以及隔音牆,是樂隊表演、擴音音樂會及錄音理想場地。
座位數目
座位數目
120

音樂 ∕ 藝術科技活動
「普通訂租」於訂租月份前3至12個月內接受申請,所有申請均集中處理 (例如︰2025年12月會接受2026年3月至12月的訂租申請)。

其他藝術活動

「普通訂租」於訂租月份前3至12個月內接受申請,所有申請均集中處理 (例如︰202512月會接受20263月至12月的訂租申請)。


非藝術性質活動
申請只可在租用月份前1至3個月內提出。政府部門、區議會或註冊學校的申請除外。

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接受申請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天*下午5時30分前,交回東九文化中心辦事處,或可透過「演藝租務通」(https://eaps.lcsd.gov.hk/) 於網上遞交。東九文化中心會於接著的14個工作天*內發出回覆。

*星期一至五 (公眾假期除外) 

凡在訂租月份前1至3個月內遞交的申請一律視為「後期訂租」,並會按個別情況及運作上的可行性來考慮有關申請。東九文化中心每星期均會集中處理所有「後期訂租」申請。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工作天*下午530分前送抵東九文化中心辦事處。

*星期一至五 (公眾假期除外)

凡有特別原因須預早籌劃的活動 (例如:由著名訪港藝人演出的文化節目) 可申請「特別訂租」。樂館的「特別訂租」於訂租月份前13至24個月內接受申請。較複雜的藝術科技節目將視乎申請予以個別考慮。

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接受申請月份的最後一個工作天*下午5時30分前,交回東九文化中心辦事處,或可透過「演藝租務通」(https://eaps.lcsd.gov.hk/) 於網上遞交。東九文化中心會於接著的14個工作天*內發出回覆。

*星期一至五 (公眾假期除外)
凡申請租用東九文化中心場地的團體,須把下列文件的副本連同申請表格一併遞交︰
(i)   商業登記證;或
(ii)  按《公司條例》(第622章)發出的公司註冊證書;或
(iii) 按《社團條例》(第151章)發出的社團成立通知書;或
(iv) 按《社團條例》(第151章)發出的社團註冊證明書;或
(v)  註冊為認可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的註冊證書;或
(vi) 按《教育條例》(第279章)發出的學校註冊證明書或法團證明書

如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,申請人在交回申請表格時,需親身出示他們的身分證 ∕ 護照作核對資料用途。如經別人或以郵寄 ∕ 傳真方式遞交申請表格,則需連同申請人的身分證 ∕ 護照副本一併交回。

電話:(852) 3166 2844  (工作天*上午9時至下午1時及下午2時至下午5時45分)
傳真:(852) 3547 2697
地址:香港九龍牛頭角道60號三樓  東九文化中心辦事處


*星期一至五 (公眾假期除外)


演藝租務通 – 康文署表演場地網上申請訂租及付款服務Via e Application and Payment Services


現在可以隨時隨地透過互聯網遞交康文署17個表演場地的訂租申請及繳交場租!網上場地租賃服務由一按開始

文件 / 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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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租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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訂租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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樂館 — 基本場租概覧

(基本場租包含常用舞台器材及先進舞台設備,無需額外收費。詳情請參閱場租收費表及技術資料。)

用途

標準場租 (HK$) 特惠場租 (HK$)

A. 日租費用 (上午9時至晚上11時)

演出 / 活動

  • 連續 9 小時內提供 8 小時的技術支援
  • 1 場演出
7,000
3,500
  • 14 小時內提供12小時的技術支援
  • 1 場演出
8,500 4,250

彩排 / 練習

  • 連續 9 小時內提供 8 小時的技術支援
4,000 2,000
  • 14 小時內提供 12 小時的技術支援
5,500 2,750

休息日 (佔用場地)

(只適用於不少於連續 14 天的租用申請)

850 430

B. 其他服務費用 

超時演出 / 活動

每小時 1,000 每小時 500

額外演出 / 活動

每場 3,000 每場 1,500

凡符合資格的註冊非牟利團體,可申請為非牟利團體提供的特惠場租計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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場租收費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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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件 / 表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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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向舞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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技術資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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