创艺间

创艺间

三个用于排练、实验和研究的工作室,配备镜面墙壁、芭蕾杆、弹跳板和音响系统。

艺术活动
「普通订租」于订租月份前3至6个月内接受申请,所有申请均集中处理 (例如︰2025年12月会接受2026年3月至6月的订租申请)。

填妥的申请表格须于接受申请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天*下午5时30分前,交回东九文化中心办事处,或可透过「演艺租务通」(https://eaps.lcsd.gov.hk/) 于网上递交。东九文化中心会于接着的14个工作天*内发出回复。

*星期一至五 (公众假期除外)

凡在订租月份前3个月内递交的申请一律视为「后期订租」,以先到先得方式处理。凡在订租日期前14天内才接获的订租申请,只会按运作上的可行性予以考虑。填妥的申请表格须于工作天*下午530分前送抵东九文化中心办事处。

*星期一至五 (公众假期除外)

凡有特别原因须预早筹划的活动 (例如:由著名访港艺人演出的文化节目) 可申请「特别订租」。创艺间1 / 2 / 3的「特别订租」于订租月份前7至24个月内接受申请。

填妥的申请表格须于接受申请月份的最后一个工作天*下午5时30分前,交回东九文化中心办事处,或可透过「演艺租务通」(https://eaps.lcsd.gov.hk/) 于网上递交。东九文化中心会于接着的14个工作天*内发出回复。

*星期一至五 (公众假期除外)
凡申请租用东九文化中心场地的团体,须把下列文件的副本连同申请表格一并递交︰
(i)   商业登记证;或
(ii)  按《公司条例》(第622章)发出的公司注册证书;或
(iii) 按《社团条例》(第151章)发出的社团成立通知书;或
(iv) 按《社团条例》(第151章)发出的社团注册证明书;或
(v)  注册为认可慈善机构或慈善信托的注册证书;或
(vi) 按《教育条例》(第279章)发出的学校注册证明书或法团证明书

如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,申请人在交回申请表格时,需亲身出示他们的身分证 ∕ 护照作核对资料用途。如经别人或以邮寄 ∕ 传真方式递交申请表格,则需连同申请人的身分证 ∕ 护照副本一并交回。

电话:(852) 3166 2844  (工作天*上午9时至下午1时及下午2时至下午5时45分)
传真:(852) 3547 2697
地址:香港九龙牛头角道60号三楼  东九文化中心办事处


*星期一至五 (公众假期除外)


演艺租务通 – 康文署表演场地网上申请订租及付款服务Via e Application and Payment Services


现在可以随时随地透过互联网递交康文署17个表演场地的订租申请及缴交场租!网上场地租赁服务由一按开始

文件 / 表格
下载
订租安排
下载PDF档案
订租申请表
下载PDF档案

创艺间 — 基本场租概覧

(基本场租已包含基本视听设备,无需额外收费。)

租用模式

标准场租 (HK$)

特惠场租 (HK$)

创艺间1

创艺间2 / 3 创艺间1 创艺间2 / 3

A. 日租

1天 (上午9时至晚上11时)

9,000 4,500 4,500 2,250

B. 分节订租 

下列任何一节

(i)   上午 9 时至下午 1 时;或
(ii)  下午 2 时至 6 时;或

(iii) 晚上 7 时至 11 时

3,000 1,500 1,500 750

凡符合资格的注册非牟利团体,可申请为非牟利团体提供的特惠场租计划
文件 / 表格
下载
场租收费表
下载PDF档案

创艺间1
面积: 282平方米 (16.8米 x 16.8米)
容纳人数: 160人
设备:
  • 镜面墙壁
  • 芭蕾杆
  • 弹跳板
  • 直立式钢琴
  • 音响系统
  • 无线话筒 (2支)
  • 电子显示屏 (98吋)
创艺间2 及 3
面积: 125平方米 (12.5米 x 10米)
容纳人数: 80人
设备:
  • 镜面墙壁
  • 芭蕾杆
  • 弹跳板
  • 直立式钢琴 
  • 音响系统
  • 无线话筒 (2支)
  • 电子显示屏 (98吋)